一、小区临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是什么
关于小区临时停车场所采取的收费政策如下:
第一个小时内无需支付费用;超过一小时后按照每小时2元(不足一小时但超过半小时仍按照一小时计算费用)的标准进行收费,每天(24小时以内)的最高收费额度为10元人民币。以上商定价格,通常适用于短暂进入住户小区的非社区车辆。在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用(如车位使用费、道路占用费等)的问题上,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对于车主共有的区域,只有在没有影响到小区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才无法要求您支付停车费用(包括车位使用费和道路占用费),且物价部门亦不会对物业公司在住户区道路上所实施的收费行为颁发相关批文。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小区临时车收费属于公共收益吗
住宅区停车场收费应视为公共收入范畴。而从物业共享部分所获得的利润涵盖了前任物业管理时期的盈利,这些收益归属共同享有此项物业的所有业主。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小区公共道路或场所停泊车辆的停车费用、以及利用小区公共区域所获得的广告费用,例如广告宣传栏所得之收益、以及小区内公共建筑物按照相关法规租借业主共有之管理用房和活动房产生的利润等都应当归属房屋全体业主所有。
其次,如果是从共享部分物业、设施中所获取的广告费用、租金、残值等收益,则将被视为属于部分业主所有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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