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中皮外伤可以让对方赔什么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中发生轻微皮外伤的情况时,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并同意自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并未对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构成重大伤害且各方当事人均对事件的真实性及其形成原因无异议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即时离开事发现场并重新恢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对于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事宜,也可以通过和谐友好的方式自行协商进行妥善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事故中有人受伤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介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最迟应在三十个自然日内做出损失评估报告的决定。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展开理赔申请时,如若保险公司判定有必要补充提交部分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须立即且一次性地向对方履行通知义务。若待所有材料补充完毕之后,保险公司亦需及时对其进行审核,若是遇到情况较为复杂的情形,同样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公布审核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