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证下来意味着什么
逮捕令的签发表示已有确凿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为已犯下罪行,且依据目前的证据和情况判断,他有很大的可能性面临被判处中度以上的有期徒刑,而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能绝对保证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此时,检察机关通常会展开全面而且严谨的审查工作,最终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的严重程度、情节、以及其对自身罪行的悔过态度等各方因素,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捕的决定。具体而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存在充分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有可能被判处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同时通过取保候审措施无法完全防止其可能的风险行为,那就不得不采取逮捕的手段。这些风险行为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真实风险,可能毁坏或是伪造关键证据,破坏他人陈述证言,威胁证人,或串通他人干扰审判程序。同时,也包括威胁被害者、举报人和控告方,试图自杀或是逃跑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二、逮捕证盖章,只写市名不写省名吗?
首先,家属接收到的应为逮捕通知书,而该逮捕通知书上需同時盖有公安局长的公函专用章和公安局的印鉴,位于文书的尾部。
其次,逮捕通知书应当在其正文中段的右侧尾端,标注加盖由公安局长签署的印章,以示批准。接着,在逮捕通知书中备注相应的公历年份与月份,并加盖公安局公章,以昭示其生效内容及权威性。
再者,需在文书底部空白处,由被逮捕之人自行填写逮捕证公布的时间,随后进行签注,确认无误。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七十一条又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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