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银行签约用工合同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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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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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署合同时,需关注:当事人名称、账户、住址,标的物及数量,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这些要素构成合同的基本框架,确保各方权益明确、责任清晰。缺失或不准确可能导致权益受损、执行困难。因此,在拟定合同时,务必详细、准确地列明这些关键信息。
与银行签约用工合同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与银行签约用工合同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合同过程中的须关注的关键点如下:

首先,关于当事人的名称、账户名称及其固定住宅,这属于每一份合同必须包含的要素,因为当事人是合同的核心架构。在合同内若未明确指出这些信息,将导致各方关系的模糊性,从而增加权利享有和合同义务承担的确认难度,也会影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尤其是当合同牵涉到多方利益主体时,这种情况尤为明显。因此,在合同中应毫不犹豫地清晰且完整地列举所有应当涵盖进去的当事人,并把他们的名称、账户名称及固定住宅填写得准确无误。

其次,标的物是界定不同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分配的核心要素,其重要性贯穿于整个合同文本。标的物是构成每个合同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判断任何类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基础标尺。没有了这一标尺,合同的存在形式就是无源之水、无所依托。

至于数量方面,根据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在大多数的合同文本中,数量是必要且不可或缺的元素,缺乏数量,合同将无法顺利成立并执行。尽管很多合同只需确立了标的物及其数量,即便缺少另一项要求,依然可以满足合同生效的要求。因此,数量堪称合同中的重要指标。

再者,履行地点往往出现在诸如货物买卖合同中介,如果买方选择提取货物,则在提货地点完成相应义务;若是卖方选择交付货物,那就在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

此外,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在建设项目选址地区完成则成为必须遵循的规定等等。接下来,我们来谈一下合同履行的方式问题,这是从法律角度出发,理解当事人实现合同义务的具体方式和行为标准。而后,违约责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是当一方或连带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履行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条件下,依据现行法规或者经当事人协商后,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推动当事人尽职尽责履行合同义务,避免或减少对方遭受损失的重要法律手段,同时也是确保合同能得以可靠落实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我们来谈谈如何解决争议问题。处理争议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协商和解;二是寻求中立的第三方介入调解;三是申请仲裁来解决争端;四是诉诸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与银行纠纷,唯一住房可以拍卖吗

借款人若是未能及时偿还银行债务,其名下唯一的住宅将会面临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然而,若申请执行人愿意为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亲属提供合适的住处,或愿意接受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住宅出售所得款项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提议,那么此住宅便可获得豁免而避免被强制拍卖的命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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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简单的来说也就是把自己的物品无条件的给对方,所需要签订的合同。一般是都是针对价值很高的物品来讲,例如:房屋、车子等等。那么关于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就由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出关于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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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纠纷起诉程序与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违约纠纷起诉程序与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1、要件及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当事人必须依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2、举证指南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一般举证范围: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3、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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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非只存在借款人能否还款的风险,银行方面也会出现一些错误,甚至导致借款人最后贷不了款,从而导致后续的一些麻烦问题。因此,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应当审查一下贷款合同的内容及相关事项。
个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核实贷款银行的商业信息。
个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前应仔细核实贷款银行的商业信息,该贷款银行是否具有按照约定贷款的能力及信誉?其贷款发放情况具体如何?如果一家银行经常出现贷款逾期到账的情况,那么无疑对借款人的后续准备起了冲突。
2、核实贷款合同内容是否有误。
贷款合同中一般都会涉及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等信息,个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应仔细核实这些信息是否有误。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将这些信息打错的也不是不可能。个人应仔细校对这些重要信息,校对无误后再签字。
3、签订合同后可留存一份。
为了方便后续的查看以及其他用处,个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可以索要一份合同进行留存。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后,合同的效力及于合同双方。
发放贷款时的注意事项:
1、贷款是否按时发放。
一些银行在贷款时并不能按照贷款合同上面的约定履行,贷款发放时有可能会延期,一些准备用贷款买房子的借款人可能就因此导致后续的购房合同的违约。遇到无法按时发放贷款的银行应及时去处理解决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贷款是否足额发放。
这里贷款不足额发放存在两种情况。
① 流动资金不足,可分期到账的贷款。
贷款发放时,银行称流动资金不足,无法足额发放贷款,因此想先发放一部分,后期尽快到账。这种很明显是银行发放出现违约,无法按照贷款合同过来履行。
② 实际发放的贷款为扣除利息后的贷款。
银行发放贷款时,贷款到账后为贷款金额扣除利息后的实际金额,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是不允许的。届时个人在还贷款时应按实际到账的贷款数额在返本付息。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与银行债权转让有什么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朋友在银行工作,欠了一点钱,谢谢。
[律师回复]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648号)
  2001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商业银行将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行为是否妥当的请示》作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3、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10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
  第11条规定:“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可以适用《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依照《规定》、《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银行通常先将债权转让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受让银行债权后再通过债权转让或以整体资产包的形式将债权转让予非金融机构。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涉及债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权利人享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并将该债权予以转让,只要该债权不属于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可该债权转让的效力。经相关人民法院审查后,债权受让人可依生效裁判文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该规定明确即使是银行债权,只要该债权不属于《合同法》第79条例外规定,就可以转让。
  
5、《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银行不良金融资产转让纠纷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债权主体发生变更,受让人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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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签约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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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购房签约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房签约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房签约需要注意的事项
1、五证两书
购房者签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五证两书代表开发商有资格卖房(能交易、有产权)、房屋质量通过国家标准(房屋质量达标),是您此次购房的基本保障。
购房指南:
①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②两书:《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看是“定金”还是“订金”
订金是预付款,是总房款的一部分,它只意味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却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当然,如果合同不成立,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定金俗称“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3、注意面积约定和各个面积的含义
面积约定:签订合同时,除了要在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面积含义:合同中,面积的不同数值代表着不同的面积。您要看清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或者公摊面积。
4、约定条件和时限
房屋什么时候交付?房屋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过户)?如果有学位规定,也要约定学位地点、生效时间以及违约责任。
5、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签约时,你应该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6、看清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包括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买房时,房款很容易就支付出去,但购房者的后期保障却没有那么容易实现。所以,您一定要在签约的时候降各项保障落实在合同上,让自己的房屋买的更有“证据”。
申请银行贷款的6项注意事项,贷款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注意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缴存期将发生变化,如果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对缴存期的规定,将不能申请到供积金贷款。 注意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注意三: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银行的客户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一般只可办理一次。 注意四: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注意五: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注意六: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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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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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已负责。
6、如将房产赠与未成年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约定保密事项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约定保密事项要注意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约定保密事项要注意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二、保密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当私募投资者对企业产生兴趣,需要进一步深层次了解企业,确认投资意向时,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在私募投资者了解企业商业秘密时所签订的商业机密保密协议称为私募保密协议。
分析了上文的内容后,我们了解到保密协议中不管是公司还是职工,此时都互负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职工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而公司有支付职工保密费的义务。当然,约定保密事项,还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的,同时也要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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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签约要注意什么事项?
关于贷款不成的约定,明确相关费用由谁出,注明计价方式与房款,关于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明确退房责任,明确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确认物业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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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标许可人履约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许可人履约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注意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2、注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资格的审查
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选择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
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
在整个合同期限内,许可人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工艺制作、产品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实施必要的监督。当出现状况时,许可人应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应断然终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收回商标使用许可权。
3、注意对商标权维护
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
许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区内和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导致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发生冲突。在合同有效期间,许可人不应将该注册商标任意转让给第三人,如需转让须取得被许可人同意或者与被许可人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其商标权利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当市场上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应积极维权。
4、加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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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一、保密协议的条款有哪些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才算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细分下来,名目众多。企业可以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2)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为保密的期限往往会超过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而延续到劳动者离职以后的一段时间,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
(3)应约定保密的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
(4)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代价(即保密的待遇和经济补偿)。
(5)应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二、单位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什么
(1)保密费和经济补偿应单独列支,不可取代。
(2)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中一般应当设计竞业禁止条款,对核心员工流动作出约定。如禁止核心员工到同行业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相关职位,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等。
(3)应分人分岗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的是,与约定竞业禁止企业必须支付员工补偿金不同,要求职工保密企业可以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给经济补偿。无论企业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只要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就必须履行保密的义务。
房租合同违约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租房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尽量找房主直接签约
9、找中介一定找正规中介大中介,租房合同一定要签订
10.签订合同要看仔细,需要添加的就要求房主添加,有对你不利的条款要求删除,如果拒绝,这房子宁可不租免得日后麻烦1
1.在中介租房一定分清房子是三方协议的居间还是完全委托代理的房屋银行。中介合约要仔细看清楚,不明白的要问,不合理的要提出来。如果有异议可以当天不签约上网问问再做打算。看房定金要谨慎,免得受骗。1
2.拒绝二房东,不要从二房东处租房子,没法律保证容易出事1
3.谨防中介内部人员冒充房东,你务必看到房产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无效(假)1
4.中介签约的合同必须当天盖章,不盖章的要谨慎,可能无效。这类情况你的房租不要给他们。1
5.做房屋物品清单要让对方详细写清各家电数量和型号,免得出事。
公司股权赠与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股权赠与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接受一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能否当然取得股东地位,如果不能应该怎样进行操作?
接受一人公司的股权赠与不论是完全赠与还是部分赠与都是改变了股东情况,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这一点如果是想亲自办理可以直接致电工商局,他们会告诉你详细的步骤。
如果是一人公司股权全部赠与,一些法律风险还是要规避的,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也就失去了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意义。
以上风险请加以防范。
2、股权赠与的类型
(1)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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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签约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查看合同条款有无遗漏、验开发商资质并注意是否有定金等。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对于开发商的承诺都应该体现在合同中,这样一旦出现纠纷也有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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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关于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鉴于赠与合同的特点结合法律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了。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担心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依法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药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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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欠条格式与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一)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四)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朋友最近因为工作原因,要跟员工签订合同,想请问律师与公司签合同组要注意什么,有哪些项个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失业证:说明你之前工作过,后来由于各种原因现在是没工作的。
二、就业证:毕业后没有工作之前去街道领的就业证,说明你现在可以去找工作了。

以上两种证是城市里才会有的,外出务工人员一般情况下都没有。有些单位会让务出务工人员开一张“外出工作许可证”,一般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家乡开具的,不过现在好像都没有了。

还有一种是暂住证,指户籍不在当地的人去派出所办的证明。有些地方规定单位不能招收没有暂住证的外出务工人员。

签合同时的讲究很多,如果公司不可靠存心骗你的话真的是防不胜防。建议你签那种劳动局监制的格式化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学问很多,最主要的要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项目部注册时与公司注册地址不一样
[律师回复] 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是不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各个区域对于各个区域的企业进行工商管理,不能越区域管理,所以当企业异地经营时,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是无法对其进行管理的,所以我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禁止企业异地经营所以异地经营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 但生活中注册地与实际营业地不一致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单位租赁他人房屋办公并登记注册公司,租赁期限届满之后换地方却没有变更工商登记信息等情况。需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被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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