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怎么办
1、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在订立遗嘱时,务必确保对其中的无劳动能力且无稳定经济来源之继承人预留足够的遗产份额。在此项规定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其强制性的特点,即遗嘱若排除或剥夺了此类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那么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遗嘱将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2、当家庭中的遗嘱人未能为特定的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稳定收入的继承人提供必要的遗产份额时,则在进行遗产处理时,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为该受遗赠之人留下相应的财产,而其余的部分则可按照遗嘱中明确的分配准则进行相应处理。在判断继承人是否符合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稳定收入标准时,我们应当以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实际生活状况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没指定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继承有影响吗
在承担赡养责任并已经完全履行该义务之后,有权利获得被赡养者的财产继承权。在特定情况当中,如已故的妻子/丈夫的孩子对其公婆或岳父岳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责任时,他们也享有相应的财产继承权。关于财产继承的顺序如下所述:
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