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警察不立案怎么办
如若警方未能就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受害者或相关人员有权提出申诉。另一方面,倘若当事人认为警方应该启动立案程序却未执行时,他们可向地方检察机构提出请求。地方检察机构将会对这一情况向警方施压,要求他们提供不采取立案行动的详细解释。如果地方检察机构判断警方的理由站不住脚,他们将书面通知警方应该启动立案程序,警方收到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诈骗警方是怎么处理的
对于遭受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在报案之后,警方应当快速且认真地对案件进行核实和分析,若确认存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明确犯罪事实,情节严重、构成刑事责任之嫌,便应立刻启动立案程序;反之,若其认为涉案事实轻微,法律责任追究或许无从谈起时,则无需予以立案,并且会将不受理案件的理由及时告知受害人或控诉方。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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