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盟店转让后会有什么麻烦吗
在涉及到加盟店转让事宜时,倘若未经许可擅自实施,便极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形成对特许经营协议的违约现象。通常情况下,商业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加盟商家在法律层面上属于独立自主的经营实体,然而他们同时也要遵循并接受统一的特许经营体系规定,严格按照特许权人所制定的统一经营模式履行义务。当加盟商家支付完相应的加盟费用后,仅在短时间内对店铺进行经营管理,随即就将其转交给他人运营,这种做法在自行经营的商业环境中或许无可厚非。
然而,若双方在签订的加盟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条款,那么加盟商家擅自转让店铺的行为无疑构成了违约,被判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也是合乎情理的。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接手的第三方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出现困难,甚至无法继续经营下去,那么该第三方同样有权向擅自转让店铺的加盟商家提出违约索赔。因此,被告的行为很可能引发多方面的违约纠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加盟店属于分店吗
加盟店铺并非隶属于任何特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而是在协议支配下与原公司形成紧密的协作关系。而任何非企业背景的组织单位以及自然人都不能以特许权的形式进行商业运作。在此种情况下,遵循自愿、公正且诚信的原则便显得尤为重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