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十年以上可以减几次刑期
没有明确的上限设定。以下是关于被判有期徒刑罪犯的刑罚减免制度的相关条款:
1.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在服役满两年之后才能开始享受减刑权利。这意味着,从法院做出判决并予以执行的那一刻,才开始计算他们享有减刑权利的起算时间。
2.如果罪犯确实表现出了悔过自新的诚意以及立功赎罪的行为,那么他将有机会享受一次减刑机会,而且这个权利期限通常不超过九个月的有期徒刑。
同时,如果现实表现中既有悔过自新又掺杂立功行动的话,则有希望享受到不超一年有期徒刑的一次性减刑。在最优状况下,在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罪犯甚至能一次性减到不超过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罪犯既重新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也做足了重大立功之行,甚至可能一次性获得不超出两年有期徒刑的减刑。
3.对于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如果需要再次进行减刑,必须确保两次减刑之间至少有一年六个月的间隔期。同样地,前次所减去的刑期也必须被纳入隔开的时间范围之内。
4.当罪犯出现重大立功表现的时候,他们完全有可能跳过上述有关减刑起始时间及间隔时间的规定,直接受到减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判刑十三年正常能减刑几年
如果被判13年有期徒刑,那么就有可能无法获得减刑。但在极端情况下,最多能够获得减刑至6年半。具体而言,对于那些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在服刑期间,若能保持良好的表现,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展现出其他立功表现等积极行为,则有机会获得减刑。
然而,减刑的幅度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