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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邮件算书面申请离职吗
电子邮件作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电子证据(其本身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我们还需要重点关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有意愿积极地运用电子通信手段进行交流沟通。若该用工单位并未启用电子邮件系统,那么便可视为该用工单位并未接收到劳动者所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通知。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如欲辞去现有工作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以此来完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发邮件辱骂算不算诽谤罪
在发送电子邮件对他人进行恶意谩骂时,很有可能会触犯诽谤罪这一刑事法上的罪名,然而,想要判定此类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必须符合诽谤罪所设定的严格条件,也就是嫌疑人需要具有捏造虚假信息、公然侮辱或者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同时这种行为又需要达到足以引发社会关注与负面评价的程度。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诽谤罪是被明确认定为一种犯罪行为的。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任何涉嫌犯罪的行为,都需要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才能最终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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