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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在此次水资源费用变更为水资源税以及由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缴纳的过程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施这些政策变更的初期阶段,针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因此而产生的水资源税部分,将不会对其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二、水资源税居民标准是怎样的
水资源税实施从量计征方式,所有非中央直属以及跨省区域城市的水力发电所使用的水源除外。试点省份的省级人民政府必须综合考虑本地区水资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以及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需求,在预先规定的最低平均税费额度的基础之上,根据具体类别进行区分并明确相应的适用税费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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