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取保的都是三年以下吗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取保候审条件的最新定义并非仅限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是扩大至包括了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证据不足等情况。在这些特定情形下,只要当事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便有资格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能取保候审是代表无罪吗
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这一司法措施,充分证明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相关法规所设定的取保候审资格与条件,不能简单地将其解读为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较轻。事实上,取保候审是相关法律机构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纳的一项暂时性、非羁押性质的处理手段,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批准实行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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