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诉再审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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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当事人对当前终局性裁判有异议,可尝试以下申诉途径:民事、行政案件可向所在辖区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当前判决执行;刑事案件可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不暂停执行。终审判决为法院最终级别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民事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诉再审

一、民事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诉再审

针对当前阶段所做出的终局性裁判,如果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他们可以考虑采取以下申诉途径:

首先,若对涉及到民事与行政领域的终审判决结果存在疑义,那么当事人有权向其所在辖区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请求,然而,无论申诉结果如何,当前的判决都将继续执行;

其次,对于刑事案件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判决的执行会因此而暂停。终审判决,即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最终级别判决。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其中包括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次审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首次审判均属于终审判决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民事终本后可追刑事诈骗

在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被划分为两个独立且不可替代的部分。尽管在民事诉讼结束之后,若行为人的不当行为已经上升至犯罪的层面,其所引发的刑事犯罪仍有可能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受到相应的惩处。在此需特别指出的是,诈骗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是无法单独发起诉讼的,而应首先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待警方完成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并确认犯罪事实成立之后,再将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2、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3、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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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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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民事诉讼再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对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再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或者上一级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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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行政诉讼再审《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或者上一级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对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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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终审后还能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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