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违约基础合同就自动无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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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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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违约不意味着立即失效,违约方可追究对方责任。违约发生时,非违约方须按法律规定暂停履行合同义务,而非随意中止。若存在企业状况恶化、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行能力等情形,并有确凿证据,可暂停履行。证据不足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基础合同就自动无效吗

一、一方违约基础合同就自动无效吗

合同违约并不意味着其效力立即终止,相反,根据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一方可依法向对面当事人提出追究违约责任的请求。

然而,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停止继续执行合同义务,而非随意单方面决定中止合同。在此过程中,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对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暂停履行合同

(1)企业经营状况急剧恶化;

(2)转移资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特殊情况。然而,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暂停履行的主张,那么他们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一方违停另一方刮擦如何判定

机动车违规停车而遭受碰撞或剐蹭事件,且此种情况下的责任归属呈现出双方的过失性质,则应依据各方在交通事故中所发挥作用的大小及其所担负错误的严重程度,予以区别认定并各自承担难以说明主、次、从三类责任。在涉及到因违停引发的刮擦事故中,违停的车辆无疑将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情况下,该责任会被归为次要责任;而相较之下,对方则可能被判定为主责。

然而,若违停之后再打开车门从而导致后方车辆直接与其发生刮擦,那么,开启车门的违停车将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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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可以在“附加条款”中注明户口问题。买方在购买二手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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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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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怎么处理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是可以根据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因此即使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也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二、合同无效与违约金条款效力
案例
三、甲乙两个合法成立的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如本合同被确认无效,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5万元。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甲遂将乙方诉至,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5万元。
本案审理中出现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
第二种观点是: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理由是:《合同法》第98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清算条款,所以仍然有效。
笔者同意
第一种观点:
《合同法》第56条第1款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就自始无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双方的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也应归于无效,原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不得基于原合同主张权利,当事人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虽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当事人也可以基于不当得利、缔约过失等原因产生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上文中,笔者已分析过,违约金条款属于结算和清算条款,那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属于结算和清理条款,应该有效啊?这岂不跟笔者观点矛盾?实际上,《合同法》第98条的前提条件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无效是否属于《合同法》第98条规定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呢?合同终止与合同无效有没有区别?对此,我国合同法未将合同无效作为合同终止的原因,对合同无效在《合同法》
第三章予以单独规定,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在《合同法》
第六章予以单独规定。《合同法》第 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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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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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是可以根据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因此即使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也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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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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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2、缺陷责: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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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基础常识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权基础常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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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二、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三、商标权侵权方式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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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能否在原来基础刑上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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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行为人负有向被害人告知真相的义务以避免行为人陷入或者维持错误认识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财产处分行为,而且被害人对真相的认识主要依赖于行为人时,行为人隐瞒真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的作为义务,也在实质上控制了法益侵害的因果流程。这时隐瞒真相的与虚构事实的作为通常就具备了同等的法益侵害性,可以构成的诈骗罪。

二,从刑法规范来看,的诈骗罪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采取的是简单罪状的立法形式,刑法学界对诈骗罪的一般理解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此可见,诈骗罪的实行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式
1、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夸大事实情况的行为,这显然是一种作为;
2、隐瞒真相,则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使人产生错觉。隐瞒真相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的形式。
虽然隐瞒真相包括作为和两种方式,但从规范的角度来评价,隐瞒真相是指行为人负有告知真相的义务却故意不予告知的行为,这显然是一种。同作为一样,是犯罪的两种基本行为方式,除亲身犯等少数特殊类型的犯罪外,一般的作为犯都可以由来完成。我国刑法没有将诈骗罪限定为作为犯,因而否认方式成立诈骗罪没有规范根据。此外,有些诈骗犯罪多数情况下都是采用的方式实施的,其法益侵害性与作为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没有本质差异,有必要加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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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违约金条款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违约金条款法律支持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众所周知,合同无效是合同自始、当然、确定无效,但我国司法解释又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形。那么,无效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属于这三种情形,是否有效呢?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做具体的法律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疑惑。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违约金条款有效吗
合同无效时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效。根据我国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仅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一是,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二是,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但是,在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就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
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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