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纳偷录和偷拍资料作为合法证据时,存在着三方面的严格限定条件:
首先,这些资料必须保证其不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其中就包含了保护个人隐私权以及保障个人正常生活不受到任何形式的骚扰与干涉等内容;
其次,这些资料还必须满足不违反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禁止性条款。例如,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或者进行窃听等违法方式所获取的证据,便无法被接受并用作法庭上的证据材料;
最后,针对那些专门策划或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的偷录和偷拍活动,同样会遭到坚决抵制,此类行为同样无法被视为合法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偷拍算侵犯他人隐私罪吗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偷拍这一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偷拍被视为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的非法行为。因此,所有组织及个人均不得采用诸如丑化、污损,以及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同样,在未取得肖像权人明确许可的情况下,禁止擅自制作、使用或公开展示其肖像。
此外,每一位自然人都依法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