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4岁骑电动车撞伤责任怎么判
鉴于该当事人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14岁),其无疑应被归类为未成年人之列。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引发事故,导致第三方受到伤害,且需对此负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时,其监护人将被视为责任人,承担起赔偿义务。
然而,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我们建议尽量避免让他们驾驶电动车,以规避可能出现的无法承受的风险。关于责任的具体划分,则应以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二、14岁欠条管用吗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未成年人签署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如若欠款人年龄介于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且其主要经济来源源自自身劳动所得,那么此种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签署的欠条便具有有效性。
但是,如果欠款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未经法定监护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则此类欠条通常被认为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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