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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上有签字就要承担责任吗
若已签署了合同,便需对此类合作关系中可能出现的责任予以担负。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存在重大误解或遭受威胁使签字者非自愿地做出决定时,可援引上述理由来进行抗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约束地逃避应尽的义务,尤其是涉及到违约赔偿责任时,必须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对于股东而言,他们在合同中的签字与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并无直接关联。股东仅需根据其实际出资额为公司承担相应债务。只要股东严格遵守出资规定,且未因滥用职权导致公司损失,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上是标准工时私下签的别的工时是否合法
当雇主考虑修改原有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转而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时,必须先经过全体或部分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和讨论,然后通过与工会及劳动者代表进行深入且平等的商议来达成确定结果。并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制定的特殊工时制的审批程序,将此事上报给劳动部门进行审批核准,并将审批结果对所有劳动者予以明示。若有个别员工对上述工时制变更持有异议,他们有权要求所在企业继续执行与他们签署的劳动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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