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涉及财产纠纷的各类案件,其诉讼请求所请求的金额或价款将按相应比例进行分段累加;
(二)对于非财产性案件,则按照以下规定的具体标准交纳:
1.关于离婚案件,每件应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费用;
2.在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等方面的案件中,每件需缴纳1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
3.其他非财产性案件,每件需缴纳50元至100元不等的费用。
(三)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若无争议金额或价款,则每件需缴纳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费用;(四)至于劳动争议案件,每件需缴纳10元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二、起诉后联系不上被告会直接判决吗
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当无法与被告取得直接联系时,我们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司法裁决。假如被告因为合理原因未能出席庭审、提交了合理的回避申请,或是需要获取新的证人证言、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等,在此情形下,法院有权利给予延后开庭时间的处理。然而,若不具备上述任何情况,法院对于必须到场的被告,经过两次标准传票的正式召唤,而被告依然未履行义务无故缺席的话,此时依照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即拘传。对于那些无可辩解的理由恶意拒绝出席法庭的行为,法院将可能根据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总之,对于法院联系不到被告会如何判决这个问题,我们会结合实际案情作出深思熟虑的决策,尽我所能遵循公正、全面且严谨的司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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