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费怎么交税
居间费用被划归于个人所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类别。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如下:若每次劳务报酬收入未达4000元之数,则需从收入中减去800元作为费用;反之,如果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出4000元之限,那么在此基础上须再减去收入额的20%。在计算过程中,劳务报酬所得将适用20%的税率。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精确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值得注意的是,当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过高(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时,需要实施加成征收政策。
具体来说,一次性获得劳务报酬收入后,先扣除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即应纳税所得额)若超过2万元至5万元之间,则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额,需额外加征五成;若超过5万元,则需加征十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费交多少税
居间费用需要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稅的20%-40%。在个人境况下产生的居间费用应负的税收义务主要包括了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稅两大范畴,其中前者的法定税率为3%。至于个人所得稅的缴纳,则需依据总收入来源数额的大小进行衡量。举例来说,如果总收入未逾越2万元,那么相应税率将是20%;若收入在2万元至5万元之间,那么税率便上升到30%;当收入超过5万元时,税率进一步增至40%,成为负担较重的部分。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