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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职一直拖着不让走怎么办
在面临即将到来的离职之际,若遭遇上司不愿意放行的境况,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首先,雇员应当与上级领导进行积极地沟通协调,以期获得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离职请求予以批准的支持和理解;
其次,如若在此过程中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且前提条件为雇员已经依规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递交书面辞呈,或已经合法有效地行使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情况下,雇员在合法期限届满之时便享有自主选择结束工作关系的权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辞职一定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吗
辞职时通常都需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对于正式服务期内的劳动者来说,需要提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通报给用人单位,以此作为辞去当前工作岗位的依据;而对于尚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员工而言,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便可结束雇佣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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