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拿药有什么规定
在处理工伤医疗费用的管理过程中,药物的使用与管理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个领域内,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及医护工作者们必须遵循严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用药管理,以保证治疗措施获得最佳成效并且用药过程中的安全性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所产生的用药费用亦应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报销,并要留意避免超出相应的金额限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用药应当符合医学规范,经医师开具并按照规定报销。
《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用药的费用限额以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为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医务人员要求患者或者家属购买机构或者个人的药品、器材等,或者收受药品、器材等提供者的任何回扣、红包等,禁止。
二、工伤拿到鉴定结果之后要走什么流程
在收到伤残鉴定结果后的处置流程如下:
首先要进行的步骤是核实鉴定结论,确保其无任何不当之处。若您对于鉴定结果(即等级鉴定)持有异议或者存有疑问,那么您有权在收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的请求。经过这一系列的程序后,便可以着手申请相应的工伤补偿事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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