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了人对方不和解怎么办
1.若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异议,首先应交由公安机关进行隔离审查,并详细剖析案情,然后制定出相应的处理策略;
3.被告方具有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民事调解的权力,即便被告方同意调解,也并不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依然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提起公诉。但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如检察院经案件审理后认为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当事人的主观认罪态度良好,未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并且能够获得受害者的书面谅解,那么这便有可能成为检察院不起诉的前提条件或者情形之一。
然而,这种情况并非绝对必要,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及社会危害性大小,同时还受到检察院的自由裁量权的制约。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打了人不负责怎么办
若遇到对方殴打他人且拒绝赔偿之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处理:
首先至当地警局报案,由警方介入并予以调解;
其次与肇事者与其家人深入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收集有关对方实施暴力行为的相关证据,如现场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伤势照片、伤残等级鉴定等,同时妥善保管好就诊费用票据以及上述各项证据资料,以便在调解及商谈无果时,便捷地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该人士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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