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一年内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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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若发生以下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撤销: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为无担保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
破产一年内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破产一年内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在人民法院接受债务人破产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若涉及到债务人财产的以下各类行为发生,则由管理人有权力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请求撤销:

首先是无偿转让财产;

其次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位进行交易;

第三项是针对没有财产担保债务提供了财产担保;

第四方面是对还未到期的债务实施提前清偿;

最后一种情况是放弃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二、破产一般多久能清算

对于规模较小、债务规模不大的破产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在半年之内便可完成全面的清算工作;

然而若企业规模较大且涉及到诸多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和问题,那么可能就需要耗时数年之久才能顺利完成整个清算过程。当公司陷入破产境地,倘若其法定代表人无法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并且已有的资产也不足以支付所有的债务或显而易见地失去了偿债能力,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债务必须要进行妥善清理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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