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生效的诉讼费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具体申请操作,可向人民法院递交正式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予以实现。
此外,执行期限方面,若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义务人实施强制执行,则执行期限通常设定为六个月;如遇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2、若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位于异地,可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后,须于十五日之内启动执行程序,不得无故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及时将执行结果函复委托人民法院;若在三十日内仍未能完成执行工作,亦需将执行进展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若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予执行,委托人民法院有权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诉讼费用由哪方承担
关于诉讼费用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这个问题,我国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一审案件来说,具体的诉讼费用会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和确定:首先是败诉方将承担诉讼费用;其次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话,则是按照他们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分配;如果在人民法院判决中,当事人之间部分胜诉,部分败诉,那么相应的诉讼费用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大小,通过详细的判断和计算来确定双方应当如何分摊这些费用;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分摊诉讼费用,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成功调解处理的案件。至于协议是否能达成共识,最终还是要看人民法院的决定。当然,也存在一些情况下,由原告方承担诉讼费用,例如当原告方撤诉时,所有相关费用都需要由原告自己承担。最后,根据法规性文件——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须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以及上诉人预先支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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