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不登记罚款谁交
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明确要求,公安部门将按照租赁房屋进行治安管理,并建立起包括登记在内的一系列严谨的安全检查机制。若有房东没有依规进行登记,那么相应的罚款责任便应由该房东自行承担。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二、租房不到期退房剩余租金能退回来吗
当租赁房屋的合约签署完成之后,若产生了违约行为,相关的租金是否能够得到退还这一问题难以进行准确定论。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在相关的租赁合约当中,对于租赁期间内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可能造成的违约责任做出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在此前提下,如果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同意在这种情况下退还剩余的租金余额,那么相应的租赁双方无疑应当依照这些约定履行义务。
然而,若是在合同之中并未对此类情况给出详尽的说明或者明确的同意可以退还部分或全部租金,此时租户就需要与出租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协商,以便共同寻找出合适的方式来处理因提前终止租赁而导致的剩余租金的退还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