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人身遭受攻击的情况下,实施反击行为应视为合法的自我保护行为。
然而,正确运用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概念,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首先,能够构成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非法侵犯行为;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处于一种正在进行中的状态;
再次,反击行为应当直接指向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主体;
最后,正当防卫的行使范围必须在一定程度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能否为涉嫌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关键是看他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若该嫌疑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具有其他法定情节,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者,则可以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