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全责保险赔不赔了
该责任应依据事故缘由由相关保险公司承担,并在其所提供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赔偿额度范围之内,对伤患所产生的合理医疗支出、工资损失、交通费用和住院所需开支等支付相应补偿金。若经交强险赔付之后仍未能覆盖所有赔偿金额,那么针对超出部分,责任方的车辆所属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将按照其所购买的保险合同中的规定,在其所能承受的赔偿限额内,依照责任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电瓶车拉客是什么罪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动摩托车从事载人行为被视为非法运营。非法运营是指在未获得政府颁发的合法营运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相应的生产、贸易或运输活动。即驾驶员在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营运证书及超出核定范围开展业务时,所进行的运输活动都可称为非法营运。
然而,若在整个过程中没有涉及到金钱交易,或者无法查实存在金钱交易的事实,则不应该将之认定为非法营运。至于道路运输,通常定义为利用公共道路上的各类交通运载工具,实现人员、物资等的传输。依据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把道路运输活动划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两种类型。
其中,经营性道路运输,顾名思义,是指从事以营利为导向的道路运输业务,例如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交通服务、进行相关费用的支付和获取对应的回报等。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则主要围绕个人及家庭的需求和利益展开,不发生任何形式的费用结算或者并不收取任何额外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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