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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癌症死保险赔不赔医疗费
在处理癌症患者死亡赔偿问题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20年为基础标准进行核算。依照我国最权威的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将年龄上限设定为60周岁,在此之后的每一年递减一年;而当年龄达到75周岁及以上者,则按照五年时间来计算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得癌症的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对于身患癌症者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关键在于他们的健康状况是否严重干扰了审判进程的正常运行,并且是否满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病重程度达到无法参加庭审的地步;或者法庭依据其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无逃避法律程序的动机,亦即不至于阻碍证人出庭作证,同时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法院或检察院有可能会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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