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局通知让去不去会怎么样
当执行部门要求被执行人出席而未能出席的情况出现时,其可能带来的后果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该场审理属于常规性质,则未及时到达现场的当事人将面临缺席审判的困境。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当事人本人无法亲自出庭提供辩驳所需的有力证据,因此其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另一方面,若涉及到执行庭并未按时出席的情况,那么被告方有权利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这将促使执行人员直接前往当事人的住所地进行强制执行。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我们建议您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方案,如因特定事务导致无法准时参加,敬请及时通知法庭以作相应安排。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包括:
首先,原告在未出席或中途退出庭审的情况下,法庭将视为其撤回诉讼请求,而对于提出反诉的被告,法庭也将作出同样的决定;
其次,被告在收到传票后,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者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离场,都将被视为缺席;
再次,若法院裁定不允许原告撤回诉讼请求,且原告在接到传票后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亦将被视为缺席;
最后,在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案件中,若其在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也将被视为缺席。
此外,在借贷案件中,若债权人在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通过公告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结束后,若债务人仍未回应,但借贷关系明确,经过审理后即可作出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执行局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吗
若执行机关没有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当事人是有资格通过司法途径对其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拥有实施扣留和提取被执行人相应资产的权力以偿还应尽的债务责任,但是同时必须保护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家庭成员的生存基本需求所需的资金。如果遭遇不提供生活费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考虑向行政法庭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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