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判决的案子怎么撤销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判决,那么针对此案的原告是无法撤销诉讼请求的。普遍而言,当人民法院在受理并审理案件后,尚未宣告最终判决结果的时候,原告有权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
然而,按照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案件现已由法院作出了判决,原告自然无法再行申请撤诉。若原告对于判决结果存在异议,他既可选择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亦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是否能够适用缓刑之判决,必须基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况进行判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有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时,方能对罪犯作出缓刑的宣告。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范,便可考虑给予缓刑的宣告。特别是对于不满十八岁的青少年、正在孕期的女性以及年龄已达七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在这几种情形下,更应优先考虑给予缓刑的宣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罪犯所犯之罪行的情节较轻;
(2)罪犯具有懊悔之心并且已经有所表现;
(3)证明罪犯没有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的危险性;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的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可以视犯罪的具体状况,在缓刑期间限制犯罪分子从事某些特定范围之内的活动,限制他们进入特定的地区、场所,以及限制他们与特定人群的接触。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即使其所受的附加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也必须继续执行附加刑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