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具备下列情形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或重整诉讼程序:当人民法院接收到申请并经过严格审查认定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时,便会宣判调解协议为合法生效。在此情况下,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仅部分履行调解协议所述义务,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关于强制执行与和解问题,我们需要明白其中含义:强制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法律主体基于自愿原则共同协商达成统一意见,进而修改生效判决书所明确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界定、执行标的物以及履行期限等关键要素,最终签署的协议即为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执行局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吗
若执行机关没有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当事人是有资格通过司法途径对其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拥有实施扣留和提取被执行人相应资产的权力以偿还应尽的债务责任,但是同时必须保护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家庭成员的生存基本需求所需的资金。如果遭遇不提供生活费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考虑向行政法庭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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