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要几份才生效
依法订立之合同于成立之时即刻生效应力。无论此合同时仅一份还是多如繁星,只要当事人共同签署盖章且其legal有效性无任何瑕疵,那么每一份皆具备法律约束力。若合同中未有特别约定,则合同之份数应根据签约主体数量来确定。通常而言,合同份数不应低于签约主体数量,以确保每位合同主体都能持有一份原始合同。关于这一点,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主要由各方当事人自行商定。例如,若某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财务部门需保留一份合同原件,那么该公司至少应当持有两份合同。又如,劳动合同通常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一式两份,各自持有一份。再如,购房合同通常要求至少四份,分别由购房者、开发商、银行以及房管局等相关机构持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要求盖公章盖了合同章可以吗
鉴于本合约无效,故在此明确地指出:公章在各类印章中具有最为崇高、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乃是法人权力的真实体现与象征。通过对目前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考察,不难发现,对于民事行为的有效性及其成立与否的审定过程中,检验盖章之处是否加盖了法人公章已然变成了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衡量标尺。而且,从字面意义上看,"合同专用章"显然只是在签署合同时才发挥其特定作用;而公章则不仅能替代合同专用章,也无法取而代之整个公司的权力象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