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骑电动车撞人属于什么
电动车被归类为非机动车辆,在实际发生的事故中,其所存在的过失清晰可见,从理论上讲应承担起全部责任。
然而,鉴于交通法规充分考虑到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关怀,机动车在某些情况下仍需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通常情况下,这一比例不会超过总额的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故意骑车撞人怎么处理
倘若骑行车辆意外冲撞他人导致人身遭受伤害时,侵权者有义务对受害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出行费用及其他为治疗和康复所必须的合理费用;
同时,对于受害人因为受伤而减少的工作收入也应负责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若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因车祸致残,侵权者尚需支付其残疾生活辅助器及其相关的维修更换费用,并向受害人支付残疾赔偿金以弥补其生活上的不便与损失。更加严重的情况下,如果车祸直接夺走了被害人的生命,侵权者除上述赔偿外,仍需承担支付死者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的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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