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朋友去女方家里给一万见面礼之后需要退吗
1.在恋爱关系的持续期间,互相赠送礼品常常属于双方自发性的自愿馈赠行为,因此,除非存在特殊的情形和规定,否则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向对方返还这些礼品;
2.然而,如果这些见面礼逐渐发展成为具备聘礼性质的财物,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在双方尚未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之前,这些财物应当被收回或者退回;
3.对于男性来说,如果他希望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见面礼款,那么他必须提供确实可靠的证据来支撑这个说法;而对于女性来说,如果她认为见面礼中的某些金额已经被用于筹备双方的婚礼或者共同生活方面的事宜,她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进行反驳。在这种实际情况下,那些实际用于共同消费的部分就不需要再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男朋友送的黄金分手了要回吗
关于礼品是否需要归还,这涉及到对所赠财物的本质特性、赠予当时的真实意图和财物转移过程等等多方面因素的全面审慎评估。例如,倘若所赠财物仅为表达自身深深的爱意、增进彼此深厚感情的目的,同时其价值并不重要,比如某些衣物、手袋、珠宝、手表等物品,由于这类财物在赠予之后,已实际交付给了受赠人,并已构成了赠与的合法成立,故即便情侣最终选择结束关系,也无法再行主张撤销或追回这些财物。
然而,若这份财物是基于欲与对方缔结婚姻之目的而精心挑选赠送的着实贵重珠宝、名车、不动产等,但后来因两人感情破裂而宣告分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捐赠者将有权撤销先前的赠与行为,并且被赠予的财物理应交还给赠予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