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卖房款分割需要公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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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离婚过程中,房产等财产的分割不一定要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书中达成共识并详细列明。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或调解。因此,公证不是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必要环节。
房子已卖房款分割需要公证吗

一、房子已卖房款分割需要公证吗

1.在离婚过程中,关于房产等财产的分割其实无需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只要当事人能够在离婚协议书中就财产分配事宜达成共识,即可将相关规定详细地列于其中。

2.然而,若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或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期妥善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因此,我们认为,公证并非是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必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二、房子已经卖了物业起诉物业费是多少

关于二手房的房屋买卖过程中物业费的计算方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过户过程中遗留下来的欠费事宜,依据相关法律准则,应当由原房主承担责任而非购买者。这主要源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仅针对签署双方产生约束力,不能对第三方造成影响。因此,对于那些在原房主时期已有拖欠行为的物业费,购买者无需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

其次,尽管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更,但这并不代表债务也随之转移。购买者在接手房屋之后,将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仅需负责支付自入住之日起的物业管理费用。

最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交易前仔细核实原房主是否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若发现有欠费现象,应敦促原房主尽快结清,同时要求其提供相关的收费凭证或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注明。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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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已经卖出的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已经卖出的房产应当财产的所有属性来进行分隔,如果是属于一方财产则不应当分隔,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平等公平分隔。房产由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应该合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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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他的妻子已经准备好了离婚手续了,准备要去法院离婚,离婚房产只分割不卖行吗
[律师回复]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房屋就属于个人的财产,财产所有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三、离婚的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
我哥哥和我嫂子因为一些生活上面的琐事二人已经闹着离婚了,夫妻已离婚财产已分割还能重新分割吗?
[律师回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合意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虽然双方均有权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部分提起诉讼,但是若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其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双方仍需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义务。《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于本案而言,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也已经生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A在无法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对A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的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沪新路房屋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的“一年”起诉时间应当理解为除斥期间,即这一年是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超过时效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涉及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些协议具有特殊性,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各方都可能很快再次结婚,组建新的家庭。如果将允许登记离婚的男女因对原来签订的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而起诉的时间规定得过长,则会使因离婚而发生变动的财产所有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受影响的往往不仅仅是离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子女及各自再次组成的家庭,甚至可能包括其参与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与之进行交易的其他民事主体。因此,使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受到影响的财产关系尽早得到稳定,作出了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本案中A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距离A、B达成离婚协议的时间已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除斥期间,故从这一角度来讲A的诉讼请求也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二、对于银都路房屋的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对本案而言,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银都路房屋购买于A、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登记在B与C名下,购房实际出资人是案外人D。法院的意见认为,A对此未能提供证据佐证系争房屋中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故A要求重新分割该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笔者对此观点存有异议,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赠与所得是以赠与夫妻双方为原则,以赠与夫妻一方为例外。本案中并未有证据表明是D对B的单方赠与,然法院径直认定绝不可能是对A的赠与,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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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已购房财产如何分割?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婚前已购房财产如何分割?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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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一个亲戚在结婚之前将自己的房子卖掉了,现在结婚了要离婚,婚前财产卖房财产分割怎么分割的
[律师回复]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的情况: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二、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相关证据;
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四、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买房可以分为几下几种情况:
1、 赠与问题。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数量的鉴定问题。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新婚姻法出现后的贷款问题。
新婚姻法的发布,也造成了很多婚后买房的矛盾!有时关于婚后买房后的财产分配产生出新的家庭矛盾。所以新婚姻法婚后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分割房产如何买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不能过户的,建议不要进行房产买卖交易,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房产证是男方姓名,离婚判决书判房产归女方,判决已一年半,但房子未过户给女方,这样的房子可不可以买如果要买,要怎样办手续从法律上说,房子在没有过户到女方名下,还不属于女方所有。女方应该申请强制执行,过户到其名下,才可购买。如果是按揭房,在贷款未还清之前,银行是不会同意过户的,也就是也无法强制执行。银行是抵押权人,银行有权不同意过户。离婚分割房产如何买卖还可以参照下例的情况: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五、如何收集出资证据  首先,为了避免产生离婚房产分割的纠纷,还是在房产登记时就登记在两人名下,如果不得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双方最好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各自的出资金额或双方对此房屋的所占份额。并且需要将买房的出资单据保留好,如 发票、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汇款证明等。以上就是离婚分割房产买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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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已购房财产如何分割?
若是在婚前就已经购置的房产,在离婚是的分割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若是在婚前就已经全款购置的,那在离婚之后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进行分割的,但若是婚后一起偿还贷款的,就可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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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同学最近离婚了,可是丈夫把车卖了,请问离婚前卖车没钱分割的话需要怎么做分割。
[律师回复]
一、离婚调查取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调查一般来说就是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对离婚有何种过错,过错程度等内容,这里面包括个人进行的离婚调查,也或者是在法院、律师职责下进行的调查,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婚调查,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取得,否则,这种调查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那么,先来看看一下几个问题:
1.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需要查些什么?
(1)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2) 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
(3)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2. 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
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婚外情”等情形下如何进行离婚调查?
当今社会,有太多的婚外情发生,这不仅让人身心疲惫而且让人黯然伤神,在调查中发现53%以上的离婚案件都是由于出现了婚外情而导致的,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怎样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利就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举出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但是这种离婚调查取证的证据是不好取得的,那么又该如何进行离婚调查呢?
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婚外情”等情形下的离婚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是quot;保证书”、quot;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如果需要以“婚外情”调查取证所获得的证据作为法庭证据来使用。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离婚调查所获得的“婚外情”证据等婚姻过错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取得合法的离婚证据是需要花费很大功夫的;目前市面上很多私家侦探公司或婚姻调查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比较单薄,甚至无法成为法定证据,不能使用在离婚案件中,这就造成了很多委托人花钱而没有办事的产生;究其原因,是当事人的问题的;因为既然是离婚法律服务,却偏偏去找一帮不懂法的人去处理,这个问题在我们接手的案件中时有发生;很多当事人再次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本身案件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标准。
不是任何一起婚姻不忠时间都能获得离婚财产分割上的保护,这是有标准的;有的出轨行为在法律范围内是不能构成过错的,这些问题在我们所接待的客户中我们不断予以解释,很多婚姻调查是很难透彻的予以解释的。
综上所述,包括上面两个标准在内,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离婚调查取证是一件法律基础要求较强的行为,并不是说获得了一些证据就可以作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或其他方面将对方“置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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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都同意卖按揭房的需要分割吗?
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如果双方协商好决定不分割或者协商好如何进行分割的,是需要签署一份详细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并且需要就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明确的体现,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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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要离婚了,我想分割房子,但是她不想卖,离婚房产分割 不卖房是如何分割的呢?会怎么样?
[律师回复] 该案例涉及的是,双方离婚以后的财产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以下两种对应措施。
  第
一,如果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归属,是经过法院判决裁定的,那么另一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法院判决,提问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
二,如果双方采取的协议的方式离婚。并确定财产的归属的。那么另一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离婚协议。但是,由于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所有当事人需要就财产问题重新进行起诉或者申请法院裁定双方的离婚协议有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就是离婚房产分割 不卖房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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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都同意卖按揭房的需要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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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买卖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现实生活中的共同共有主要发生在以家庭关系为依托的财产所有权,主要包括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和共同继承财产。共同共有的特征之一就是财产共同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共有关系的解除而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共同共有人之间的共同关系没有解除,共有人一方就不能独自享有所有权,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那么如果一方出卖共同共有房屋会产生什么结果,其他共有人该如何应对呢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一一介绍。
一、一方出卖共同共有房屋的效力在我国,房产证是最有效的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就是房屋所有人,任何人看到房产证时都会想当然的认为该登记名字就是产权人名字。因此对于共同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名字不同时一方出卖共同共有房屋产生的效果也不同:
1、产权登记在该出卖人一方名下的共同共有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在该方出卖房屋时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单独所有人,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办理房屋登记的,双方之间的房屋交易就是正常的房屋交易,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屋,只能向出卖人要求赔偿,但由于产权证上确实只有一方名字,因此其他共有人对与出卖人之间存在共有关系负有证明责任。
2、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的共同所有人出卖共有财产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因此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时,出卖人显然没有处分权,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如果出卖人没有提交证明书但是买受人善意即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且已经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买受人依据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当然取得房屋产权,此时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产,只能要求出卖人进行赔偿,包括房款的份额分配和丧失优先购买权等带来的损失。
二、一方出卖共同共有房屋的应对
1、产权登记前一方出卖共同共有的房屋,在产权登记之前无论其是否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并没有转移,此时其他共有人在知道情况后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可以在向前或者在对案件进行审理中申请。关于房产纠纷的受理是房产所在地的基层。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没有,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人民将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一般来说。需要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
2、产权登记后产权登记之后,原则上是已经发生产权的转移,但是根据买受人的主观态度会有不同情形。(
1)买受人是善意的即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且已经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买受人依据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当然取得房屋产权,此时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产,只能要求出卖人进行赔偿,包括房款的份额分配和丧失优先购买权等带来的损失。(
2)买受人是恶意的,此时需要其他共有人对买受人恶意付举证责任,如果确属恶意,则可以对产权登记进行异议登记。所谓异议登记,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保护其权利。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后,起到一个该物权在争议阶段的警示的作用,如果买卖双方继续交易该房屋,买受人会承担潜在风险,一旦异议成立,买受人不再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其信赖利益不再受到保护。这样的话可以保证买受人在15日内不能通过产权登记取得产权。但是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的,异议登记就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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