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商检需要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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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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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所需提交材料包括: 1.出口商品检验申报单; 2.外贸业务合同、商业发票、装箱清单及信用证文件(如有特殊条款需说明); 3.工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纺织制品标示检查记录单据; 4.出境商品运输包装性能评估测试报告。
企业办理商检需要什么

一、企业办理商检需要什么

所需提交材料涵盖如下内容:

1.出口商品检验申报单;

2.外贸业务合同(销售确认书或者订单)、主体商业发票、详细装箱清单以及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者须附上相应的信用证文件(若该信用证具备特殊条款与条件,请务必在申请中加以详述明示);

3.工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于出口纺织制品成品而言,则须额外提供标示检查记录单据);

4.出境商品运输包装性能评估测试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出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发货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实施验证。

二、企业办社保必须要有劳动合同

为保障员工权益及工会组织的合法利益,所需的社会养老、失业、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福利,需提供经全体员工签署过的劳动合同作为根据。自劳动者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有责任在30天内为所属职员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障登记手续,在此环节中,用人单位须递交书面材料以证明双方之间正在进行实质性的劳资雇佣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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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商检需要什么
所需提交材料包括:1.出口商品检验申报单;2.外贸业务合同、商业发票、装箱清单及信用证文件(如有特殊条款需说明);3.工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纺织制品标示检查记录单据;4.出境商品运输包装性能评估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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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商检证怎么办理,企业生产纸箱需做商检
[律师回复]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组织报请检验。报验时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判定工作事项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组织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判定。抽样时,要按照限定的方法和肯定的比例,在货物的分别部位抽取肯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商检组织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请的检验事项,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限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准则、方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限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外国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限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外国提供证书的,只发行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组织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要求赔偿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要求赔偿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要求赔偿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组织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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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年检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一)登录
      企业通过工商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录方式。方式一:企业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网上年检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显示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企业确认后登录用户界面。方式二: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将其插入电脑USB接口并输入密码。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二)填写年检报告书
      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按钮。系统将根据登录企业的类型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三)申报
      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四)预审
      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
      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退回企业修改;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五)预审结果查询
      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
      查询结果为“退回修改”的,点击“修改年检报告书”按钮,根据工商部门退回修改的意见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作补充修改。
      查询结果为“查看预审结果”的,根据告知书要求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告知书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六)复核
      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复核。工商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七)年检付费和年检戳记加盖
      企业缴纳工商年检费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需提供的资料(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我们就是外资企业了,但是现在就是在年检了,但是不知道的是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应该怎么办的呢
[律师回复] 外资企业联合年检2017年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经潮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我市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规定时间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书》,联合年报集中申报时间为自通告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今年我市联合年报,实行全程无纸化网上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在网上填报联合年报信息之后免提交纸质年报材料。请全市各申报企业自行上网进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如实、准确、完整地填报2016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并分别向相关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及统计等机关提交申报。其中,各企业向商务、财政部门申报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提交年报资料。
三、对逾期不申报年度报告,在年报资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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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提交文件、证件: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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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个体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没有报税,要把以前的补上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二、处罚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如下(所有小企业包括农资企业也是一样的):
1、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
2、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好后加盖公章;
3、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如果是定额税核定税金;(一般需要几天,税务专员会电话通知你的);
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有意见可以反映,没意见走下面程序);
5、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
6、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扩展资料:报税
一、申报期限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申报方式纳税人进行申报的主要方式为网上申报。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纳税人,现在手机上也可以报税了。只要有张手机ca数字证书就可以了。网上申报的主要流程:例如:如果你需要报国税,那你只需要通过联通ca证书,在网上申报系统或者网上办税服务厅中进行操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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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2、公司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营业执照副本。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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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都需要交哪些费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制度,由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并公示即可,没有费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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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2、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从网上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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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闺蜜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她的主管让她负责公司年审的事宜,帮她问一下上海外资企业工商年检需要的材料和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参加年度检验的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原件
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2003年7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无须提交)
3、营业执照副本
4、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5、前置审批许可证复印件
6、外资企业联络表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年检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年检报告书》或《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之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并准确填写。
2、企业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许可证登载的企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与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事项相一致,并确认许可证的有效期。
3、企业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且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三、年检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
3、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检费(50元)。
4、登记主管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四、对违反年检企业的处罚规定:
1、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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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2、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从网上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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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最近我刚刚开了一个店铺,现在每天都要进行检查,马上要过年了嘛,所以想问一下有关工商局企业年检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年检对象
年检对象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参加年检。
年检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年检时间要求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至6月30日,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6月30日前到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 检材料。
年检须提交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工商IC卡。
(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四)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持有《免检证书》的企业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外商企业是属于外商独资企业还是国有企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
1、对外担保的相关概念
(1)对外担保
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第二条规定,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下简称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中
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章
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
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称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以下称被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
(2)对外担保当事人
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办法细则》”)
第六条规定,对外担保当事人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受益人。“担保人”是指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或者经法人授权的机构,包括中资金融机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境内外资金融机构。
其中,对外保证项下的担保人为保证人对外抵押项下的担保人为抵押人对外质押项下的担保人为出质人。“被担保人”是指境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及中方参股的企业。“受益人”是指中国境外机构以及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其中,对外保证项下的受益人为债权人对外抵押项下的受益人为抵押权人对外质押项下的受益人为质权人。
2、根据相关法规,结合本类案例,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当事人是否适格
根据《办法细则》第六条规定,本类案例中的担保人和受益人主体资格均没问题。被担保人则应当是境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及中方参股的企业。而本类案例中的被担保人是境外机构,似乎不符合规定。这也是有个别地区外汇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受理规定的理由所在。
应当说,这一认定是片面的。《办法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以下担保适用本细则:
(一)对外反担保
(二)担保人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三)担保人为境外机构向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融资所提供的担保。本类案例应当属于该条第
(三)项的情形。即,本类案例中的受益人实际上属于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因此应当适用《办法细则》办理对外担保业务。
(2)需要符合哪些具体规定
如前列明,对外担保业务涉及多项法规。
首先,既然涉及担保,应当符合《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一般规定。
其次,由于涉及对外担保,应当符合外汇管理的规定。《办法细则》第三条规定,对外担保应当经外汇局批准,本细则另有限定的除外。
第八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可以自行提供对外担保,无需得到外汇局逐笔批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应当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手续。因此外商独资企业可以自行对外担保,但应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同时,对于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也有相应限制。《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得为经营亏损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提供担保。《办法》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上述规定也是外汇管理部门受理对外担保登记后主要的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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