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办理商检需要什么
所需提交材料涵盖如下内容:
1.出口商品检验申报单;
2.外贸业务合同(销售确认书或者订单)、主体商业发票、详细装箱清单以及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者须附上相应的信用证文件(若该信用证具备特殊条款与条件,请务必在申请中加以详述明示);
3.工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于出口纺织制品成品而言,则须额外提供标示检查记录单据);
4.出境商品运输包装性能评估测试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出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发货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实施验证。
为保障员工权益及工会组织的合法利益,所需的社会养老、失业、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福利,需提供经全体员工签署过的劳动合同作为根据。自劳动者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有责任在30天内为所属职员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障登记手续,在此环节中,用人单位须递交书面材料以证明双方之间正在进行实质性的劳资雇佣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