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别人剐蹭了协商不下来怎么办
在经历了一场交通事故之后,大多数的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的本能反应便是寻求与对方和解的可能。确实,以和为贵乃是我们华夏民族几千年历史积淀下来的优良传统,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若能在双方之间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和解协议,自然是再好不过的结果。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部分情形,双方最终未能就案件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妥善处理呢?
首先,可以尝试寻求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调解。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管理部门仅能提供“协助”性的沟通服务,而非强制性的义务。在协助过程中,他们并无过多的决策权力。若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便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进行庭前调解工作。若调解成功,法院将会出具调解书;若调解失败,法官则会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原被告双方均须依照法院所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被别人指使行贿犯罪吗
对于行贿行为是否涉嫌构成犯罪的问题,根据具体案情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行贿罪作为一种数额犯,若行贿数额未达到法定限制或行贿者旨在获取合法利益时,则不宜认定为行贿罪;
2.如果被勒索的情况下被迫向国家工作人员交付财务且无不当得利,那么这则不能视为行贿行为;
3.如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交付财务,或者在涉及经济交易的过程中,违法地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产,此时不论数量大小,均应判定为行贿;
4.针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行贿金额累积超过三万元以上者将依据行贿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5.行贿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但存在任何以下情形之一的,亦将按行贿罪进行处理:
(1)向三位及以上的个人行贿;
(2)使用违法所得来实现行贿目的;
(3)利用行贿手段达到职务提升或岗位调整的目的;
(4)向拥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监督管理职能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实施不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的公正性;以及(6)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在五十万元到一百万元之间;
6.对于部分单位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从事行贿活动,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对该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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