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保险公司起诉客户的吗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为履行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在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后,对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提出的经济赔偿请求进行审核、定责、核损和给付等事宜的处理过程。在保险行业的运营管理中,保险理赔作为保险补偿功能的实质性体现,在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需与保险公司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险合同。若保险公司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投保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有保险交通事故赔偿车主赔偿什么
1.首先,承保损害的保险公司需在法定的赔偿额度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
如若尚有不足之部分,则由肇事方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弥补。
2.当受害人员遭受肉体伤害时,为实现有效医治而产生的各类开支,例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以及由于误工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属于赔偿义务人应予偿还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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