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所谓的风险代理主要分为两种形式,首先是全风险模式,这意味着在执行代理服务前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而在代理工作完成之后,将根据所涉及的标的物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通常为总金额的30%左右;
其次则是前期先收取一笔基本的办案费用,通常在5000元人民币左右,待代理工作结束后,再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一般为总金额的10%-15%左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类型的案件,一般被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此外,根据《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当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那么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实施风险代理收费,但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诉讼保全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当前,无论是基于司法部门自身职权或者是通过当事人申请启动的诉讼保全程序,大多数情况下均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交与保全金额相等的保证金以供审核批准。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仅限于信誉卓越、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才有可能成功申请到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保函,而且这还必需建立在申请人在相应银行具有同等价值的存款或授信额度基础之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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