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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作为自然股东,您将有义务履行如下职责:
1、按照规定期限内全额缴纳所需认购的股份;
3、坚决避免滥用公司的法人资格和独立地位;
4、在公司面临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您将仅需以自身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当下的法律规定中尚未设定明文的约束条件,因此在进行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过程中并不要求您提供验证资金的充足证据。在提交相关注册表格时,您将涉及到一份名为《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的文件,其中详细列明了关于“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的内容,这份信息的填报具有自主选择权,允许您自由地决定投资金额是一万元还是十万元,并且这些资料都是由投资者本人进行申报的,并无需向工商部门提供任何证明您具备如此高额资金的相关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