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员拿走货款后离职了怎么办
在商业活动中,业务人员若私自截留客户的货款未及时完成交付义务,必定构成了挪用资金罪。这种行为虽然是将公款私下占有使用,但并非将其纳入个人所有财产范畴,应当依据挪用资金罪予以严厉的刑事追究。因此,任何涉及公款资产的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尽快将其返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业务员退赃了就没事了么
关于主动退赃能否获得刑事豁免的问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按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且如实地陈述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这便可构成自首。对于这类自首的犯罪者,法院有权做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决定。在此情形下,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得到完全的刑事豁免。
同样地,被司法机构采取强制手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正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若能如实交代尚未为司法机关所知悉的自身其他罪行,同样也可视作自首处理。然而,尽管这些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满足上述两种自首条件,但若他们能够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仍可获得从轻的刑事处罚。当他们因如实供述罪行而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时,法院还有权给予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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