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检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体系中,核准追诉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享有的一种权力,其主要用于处理两类情形:
首先,当涉及到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时;
其次,若案件已经超出追诉时效,如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案件,历经五年后,鉴于涉及的犯罪性质、情节、严重后果等因素,如果不予追究将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引发其他更为严重的后果,此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后,犯罪者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应当严格依法、从严控制。
第三条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四条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在核准之前,侦查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案件提起公诉。
二、最高检抗诉的成功率有多少
关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之后,更正率的高低将取决于具体情形的具体情况,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申请后,我国的司法机构将对案件展开重新审查,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做出最终的裁判。对于二审法院而言,对不服一审判决定的上诉及抗诉案件,经过深入细致的审理后,如果发现原判决在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方面准确无误,且量刑恰当,那么他们应该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请求,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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