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孩子被强奸怎么补偿
对于针对强奸受害者的赔偿问题并未设定明确的标准和范围。
然而,对于因为遭受犯罪活动所带来的侵害,请求进行附加民事诉讼或独立民事诉讼以寻求精神损失赔偿的情况,人民法院一般是不给予审理和裁决。受害者由于加害者的严重犯罪行为所承受的物质损失,他们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权利提出附加民事诉讼。如果受害者不幸离世或是失去了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直系亲属都有权利代替他们提出这样的诉讼。受害人受到身体上的伤害,需要接受治疗从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因为误工而导致的收入减少,这些都包括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目之中,赔偿责任人必须对此进行全额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女孩子走了,男孩子有没有权力问他彩礼
在处理婚姻聘礼的争议之时,必须遵循以下重要原则:
首先,衡量是否需要归还婚约彩礼的基本标准在于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若是在赠予聘礼之后双方未能步入婚姻殿堂,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原则上应当全部要求退还这份聘礼;若双方最终结为夫妇,那么从法律规定上看,原则上婚事聘礼不应予以退回(除非存在某些特定情况);
另外,在遵守传统礼俗举行了婚礼庆典但却并未正式签署结婚证的情况下,当双方解除非法定夫妻关系时,婚约彩礼原则上应不予退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