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开发商偿还业主贷款违约金的责任如何界定
若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应依据商品住宅销售合同中所做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违约的赔偿问题,双方签订合同时都可以自行约定具体的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如果在合同中并无相关约定,那么违约金的金额或损失赔偿的数额便可参考以下标准来确定:如涉及到逾期支付房款的情况,则应按照尚未支付的购房总价款为基础,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而若是逾期交付出售房屋的情形,则应以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作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发商一铺两卖怎么办
在出售商品房时,若卖方有意隐瞒该房已售予他人或作为弥补安置房这一关键信息,造成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撤销、解除。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退回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可向卖方索取已支付房款双倍以下的赔偿金以弥补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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