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委托告知办案机关

最新修订 | 2024-07-31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2人
专家导读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共同诉讼代表人均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处理诉讼事宜。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如提请回避、举证、辩护、和解请求、上诉及执行申请等。律师接手案件后,应立即通知侦查机构。
如何将委托告知办案机关

一、如何将委托告知办案机关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共同诉讼代表人均可委任一至两名代理人负责处理相关的诉讼事宜。在层层递进的诉讼历程中,各当事人依法享有委托人的权利,包括提请回避权、举证权、辩护权、和解请求权、上诉权以及执行申请权等。当律师接手案件之后,应立即向侦查机构通告相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如何将股东除名

1.非讼程序方面:

(1)

首先召开股东大会,探讨是否适应实施除名这个重大议题。因为除名涉及众多事宜,所以必须开会讨论整体情况并对于股东除名这一议案进行表决,同时要求候选决议应该得到代表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支持通过。若有被除名股东未能亲临股东大会参与决议,则应对此番决议立即通知尚未出席的被除名股东知晓。

(2)

其次,对已决定要除名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合理的清算。因为依照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可自行撤回出资,因此,针对被除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处置方式,要么由剩余的股东共同商讨进行收购,要么由公司依规依法定程序进行减资处理。而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可以根据股权实际转让时公司的净资产数值作为股份转让定价依据。

(3)

最后,务必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等程序,以确保公司运营环境的稳定性和合规性。

2.诉讼程序方面:当被除名股东无法接受或拒绝执行上述除名决策后,公司可选择以被除名股东为主体进行诉讼,请求法庭对此进行裁决并判令被除名股东转让所有持股权益。随后,按照法庭判决结果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如何将委托告知办案机关
一键咨询
  • 162****14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2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3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5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1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4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7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6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5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京188****355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767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353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律师接受委托后几天内告知侦查机关
律师接受委托后最好及时告知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委托贷款中,委托人可将其债权转让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委托贷款中,委托人可将其债权转让吗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履行通知义务。换言之,通过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一个债权转让合同
首先。所以说。不过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委托贷款。因此。据此、利率等代为发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直接对委托人与借款人发生法律约束力。因此,转让的对象应当是委托合同中的债权、借款合同中的债权等两种权利、用途,约束的是委托人与借款人、金额期限,不承担贷款风险、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以受托人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的受托人的地位。
其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在与受托人签订合同时是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委托贷款中委托合同与借款合同中的委托内容必须一致,受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可以的。未经通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更进一步的说,第三人就取得了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而无需通过两个债权转让合同来实现,委托人要根据债权转让合同分别向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债权转让合同对上述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徐州司法鉴定机构委托须知
1、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人必须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鉴定委托书的内容包括:1、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姓名2、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3、委托鉴定的事项4、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2、委托人应当提供鉴定事项所需的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检察院已经收到委托委托书,我的委托告知书还在吗
[律师回复]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不批准逮捕是相对批准逮捕而言。不批准逮捕实质上是通过法定程序使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根据刑诉法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司法实践中,不批准逮捕存在对逮捕证据把握过严、较少考虑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而存在"构罪即捕"等问题,所以,不予批捕有可能须补充侦察,也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较轻、危害性较小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形。能是什么后果须看检方不予批捕意见书或决定书来确定,即使判缓、拘役或管制也属于实刑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第三人可否委托原告或者被告的同一个委托代理人参加
[律师回复] 原告被告,受理后,经审查,通知王某作为本案无请求权的
第三人参与诉讼。王某与被告系亲戚,故亦委托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肖律师参与诉讼。分歧:本案中,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肖律师能否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担任
第三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司法部令第112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为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狭义当事人仅指原、被告,广义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原、被告,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从广义上理解,该办法的规定包涵了第三人,即律师不得同时担任原告与被告、或者原、被告与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故本案中肖律师不应担任王某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上述办法的规定应从狭义上理解,仅指律师不得担任原告与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另对于案件中涉及到第三人时,应区分具体的情况。即第三人分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的第三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的请求权,可以本诉中原、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故是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应委托与原、被告同一个代理人参与诉讼。无请求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只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与被告不是相对方的当事人,可委托与被告同一代理人参与诉讼。因此,同意肖律师担任王某的委托代理人。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实践中,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有着的诉讼请求,即第三人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的实体权利,即认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民事权益,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全部或部分属于自己,因而既反对原告的主张,也反对被告的主张,并以的实体权利资格参加到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必须以的方式申请参加诉讼。故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应委托与原告或被告同一个代理人参与诉讼。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既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后,在诉讼中扮演辅助参加人的角色。所谓辅助参加,是指第三人通过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和参加辩论等活动,支持与己存在另一法律关系的诉讼当事人一方的诉讼主张。第三人之所以辅助该方当事人,是因为二者对诉讼的胜败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中不是对立的诉讼关系,而是一种辅助、附随关系,故无请求的第三人与辅助的该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同一代理人参与诉讼。故本案中肖律师即可以担任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担任无请求权第三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委托律师如何告知女方
男方离婚委托律师,可以自行告知女方,也可以让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联系女方进行协商离婚事宜,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协商得到一致意见的,可以进行起诉离婚,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财产清单、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代理人将合同转委托违法吗?
代理人将合同转委托是不合法的,但是前提必须要是代理人转委托,也是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并且在发生转委托之前已经和被代理人协商过,可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转委托,并且在转委托之后,如果还没有来得及告知,必须要在事后进行对当事人的告知。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一亲戚在一家大公司上班,因其与其他公司涉及到纠纷一案,公司委托他去处理,那么他想了解一下执行委托书权限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就这一案事件,执行委托书权限介绍如下: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受当事人授权的约束,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为诉讼行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执行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权限的范围的不同,可以把委托代理分为一般委托代理人和特别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而不能够处分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不仅可以为被代理人代为一般诉讼行为,并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请求、进行执行和解等有关处分实体权益的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月23日《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中确定: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则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第2款规定:“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委托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因此,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院起诉委托鉴定机构被告人需要去吗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被告并不总是需要亲自到场。司法鉴定人员有权查阅相关案件资料,并在必要时向当事人和证人提问。若鉴定人员需要被告亲自到场,被告则有义务配合。这样的安排既确保了鉴定的顺利进行,又避免了不必要的程序繁琐,使司法程序更加高效和公正。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如何将委托告知办案机关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