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开保险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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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事故发生时,尽管有保险公司的赔偿承诺,仍可能遭遇法律纠纷。为避免纠纷,需注意:购买保险时,细读条款,理解保障范围和赔付标准;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并保存证据;与保险公司、监管机构等保持沟通,掌握赔偿进度,降低法律风险。
如何避开保险纠纷

一、如何避开保险纠纷

当涉及到保险事故发生之际,即使保险公司承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往往仍会面临许多法律纷争。为了有效规避这些潜在的法律纠纷,我们必须关注并严格遵守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在选择购买保险产品时,务必仔细研读其条款内容,尤其是关于各种责任范畴的规定。特别是针对一些高风险的保险项目,例如汽车保险意外伤害险等,更应全面理解并熟知所选购的保险产品所能覆盖的保障范围及其赔付标准。

其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同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照片、报告书、证人信息等等。这些都有助于证实事故的真实原因及造成的实际损失状况,从而避免在后续的理赔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最后,我们还需与保险公司、相关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涉事各方保持紧密的沟通联系,实时掌握赔偿进度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便能够提出合理的解决策略,降低法律风险。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避免名下车被执行

远离法院执行车辆的方法包括:

一、声称自身迫切希望购入车辆,对于指标的需求至关重要。若亲戚之间关系较为疏远不便启齿交流,建议寻求父母的协助进行协调处理;

二、明确告知亲戚采用他人指标存在潜在的风险性,如日后事业失败而陷入债务泥潭之时,该车辆有可能会被用以抵偿债款。可通过夸大风险以使亲戚了解此类行为将给自身带来严重损失,从而打消在车辆登记上署名的念头;

三、坦率直言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对某些无法理性沟通的亲戚来说,有时候需要采取果断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倘若此次不加以清晰阐述,未来可能还会面临更为复杂棘手的局面。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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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开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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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租房合同中还存在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虽然合同上说明某些情况下会扣掉违约金,但并未清楚的指明什么情况下会归还押金。 租房之前租客一定不能偷懒,除了简单的家具和电器的试用外,租客应该和房东或中介协商,列出所有的家具、电器状况清单,有些如果有必要,还需要房东提供电器的购买发票,并通过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时的现状,避免押金纠纷。 (二)为避免纠纷,押金条款应详细 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双方一般都会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这一项,以下是详针对于租房押金的详细说明: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 3、其中要寻找正规的中介公司,最好是全国连锁的那种中介公司,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租房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4、除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租客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三)房屋设施无毁损的话,押金应该全额退还 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租房押金条款怎么写? 为了预防因押金引起的纠纷,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最好加入押金条款,具体如下: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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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租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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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如何避免保险纠纷
第一招:独立挑选保险产品,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 第二招: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 第三招:应该如实告知,别隐瞒。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 第四招:理解保险合同的本意。 第五招: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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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怎么规避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1.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务人员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如《民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侵权损害赔偿及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不断提高预防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
3.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我们要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预防医疗纠纷至关重要的一环。
4.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我们也相继下发了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术前术后讨论制度、疑难危重和死亡患者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交接班制度、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三查七对”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会诊制度、术前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制度等。这些核心制度也是规范我们的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不要流于形式要与我们的临床工作密切结合,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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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如何避免保险纠纷
策略一:明确需求,自主选择。 策略二:了解保险基础功能,评估实际需求。 策略三:如实告知,不隐瞒重要信息。 策略四:理解合同核心含义,保障权益。 策略五:掌握专业术语,避免误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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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购房纠纷纠纷怎么处理,买房广告纠纷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退房纠纷有哪些,怎么避免退房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退房纠纷有哪些,怎么避免退房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退房纠纷有哪些,如何避免退房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退房纠纷有哪些,如何避免退房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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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保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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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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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退房纠纷有哪些,该怎么避免退房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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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租车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才能避免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要如何避免汽车租赁合同纠纷 认真检查汽车车况。 承租人在使用出租车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车况,特别是车子的发动机、油、水、电气、方向制动等主要部件;要求出租人提交车辆和车检年检手续,宁可高一点租金,也要保证车况安全。如吕某诉黄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黄某从建湖出发时就发现车况不太好,在该车行驶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高速路段时突然熄火,花去修理费7600元。因车辆维修费问题,黄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迟迟不愿返还原告车辆,导致原告诉讼。黄某除承担了21天的租金,还要承担维修费和车辆加速折旧费。认为承租人负有对车辆的安全检查义务,而黄某未尽注意义务,应视为对车辆合格的认可。行驶途中车辆发生故障的举证责任在承租人,而承租人往往无法对车辆自然损害举证。 对车辆的维修进行跟踪。 车辆出现故障后,往往会进行大修理,承租人应当知道车辆的损害程度,造成车辆的维修部位究竟在哪,防止出租人借维修把不该修的修了,不该换的换了,维修的费用也要主动和修理厂洽谈。不要图省事,由出租人或修理人全包,因为汽车修理厂多数是私营小企业,出具的票据往往是不规范的,到时即使你认为修理费过高,也没有人证实,更换的部件是否合理也说不清。车子修好后,应立即向出租人交车、试车,和修理厂做手续,一次性了断。交换手续办妥后,再发生修理费用不用承担责任。 注意搜集、保留好证据。 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一式两份,承租人持有一份。要注意接车和交车的时间应以分来计算,只有在这个时间后发生车辆故障产生的费用,承租人才承担责任;保管好车辆维修费票据;在异地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零部件,把原有的部件都应保存,以便更好地确认该部件是否属于事故引起,留下证据。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时因车辆维修费用发生争执,不接受或不交接车辆,这种行为对双方均不利,对出租人而言,从承租人向你交接车辆那一刻起,承租人不再承担租金;对承租人而言,车辆在手一天就应承担租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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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车辆保险纠纷
招数一:定损金额可协商。 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若对定损额存:异议,可以与定损员多沟通,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 招数二:维修方式事先确定。 除维修价格易起争议外,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招数三:定损、维修要去一处。 除上述两项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以免索赔时,保险公司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令车主本人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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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能怎么避免医患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能怎么避免医患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在医院里,医生、护士与患者接触面最广泛也最密切,医护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到患者求医的权益和医院工作质量的整体水平。要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关键是要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今天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使广大医务人员牢固地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二、强化业务知识培训
医务工作者不但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而更要以精湛的技术、高质量的护理和服务水准赢得病人的信任和尊重。因此必须掌握丰富的医学理论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三、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制观念
医务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医院的“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明确医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自觉守法,维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正当利益。
四、重视和谐的医患关系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能力,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才能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医患沟通不仅仅是告诉患者患的是什么病,怎么治疗,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出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多一点同情,多一些耐心,多一份真诚,让患者感到温馨、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建立职业保险制度
职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完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医疗纠纷给医务人员带来的压力,也能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利益。如日本医学协会作为一个团体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作为总承包人对已参加过保险的会员医师的医疗过失负有赔偿责任;部分地方医学会还提供补充责任保险,保证医疗纠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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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避免退房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避免退房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的“无条件退房”是不存在的,单纯的房价上涨或下跌,并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只有达到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当然在满足一些条件时退房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人们通常说的退房在法律上有三种情况:合同被宣布无效、合同被撤销和合同解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合同的各方面要件存在严重违法及违规;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合同签订过程当中存在欺诈、有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况;合同被解除的情况是出现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或者出现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事由。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另外在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出现严重质量情况是可以退房的。这种情况需要双方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工程款纠纷怎么避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款纠纷如何避免
总的来讲,要防范工程款纠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承包企业很难揽到工程,所以对工程项目格外珍惜,这容易形成一种志在必得的心理,这种心里促使对合作伙伴诚信度考察的忽视,则往往落得干了活拿不到钱的结局。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的资信能力对承包企业的权利实现是至关重要的,故必须对合作伙伴的情况要有所了解,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的股东构成,企业信誉如何,有无违约记录,对外负债,主要固定资产现状如何,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及监管情况等等。
2、审查建设手续。有些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建设方的建设意图超越审批范围,如果承包方不问青红皂白匆忙承建此工程很可能陷于困境,为以后索要工程款造成障碍。例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而发包方却想建到五层以上,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建设,建设过程中很可能遭到规划部门勒令停工,承包方势必进入僵局。再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把楼建设到五层以上,事后,该工程被城建规划部门勒令拆除,承包方主张五层以上部分的工程款就有了难度。
3、请专业人员把好合同关。合同是承包方实现权利的最重要的凭证,合同是否规范、表达是否准确、严密、详细对承包人来讲十分关键。有的人常常认为施工合同都是格式文本,没有什么可以发挥的。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建设部推荐的格式文本是为了双方订立合同方便、规范,但格式合同里是很多可以选择的条款,并且有些是空白条款待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填写。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4、完善施工手续。相当一部分工程款纠纷的承包方由于手续不完善,无法取得证据,给对方可乘之机。这种情况下处理纠纷就很被动。故施工过程中,手续一定要完备。比如,工程图纸设计的更改、选材的变更、施工项目的增加等变签单一定要有对方施工代表、监理的签字。
工程款纠纷有哪些类型
工程款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
5、质保金纠纷
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
6、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
7、包含工期延误的工程款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
工程款纠纷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款纠纷如何避免
总的来讲,要防范工程款纠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承包企业很难揽到工程,所以对工程项目格外珍惜,这容易形成一种志在必得的心理,这种心里促使对合作伙伴诚信度考察的忽视,则往往落得干了活拿不到钱的结局。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的资信能力对承包企业的权利实现是至关重要的,故必须对合作伙伴的情况要有所了解,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的股东构成,企业信誉如何,有无违约记录,对外负债,主要固定资产现状如何,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及监管情况等等。
2、审查建设手续。有些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建设方的建设意图超越审批范围,如果承包方不问青红皂白匆忙承建此工程很可能陷于困境,为以后索要工程款造成障碍。例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而发包方却想建到五层以上,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建设,建设过程中很可能遭到规划部门勒令停工,承包方势必进入僵局。再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把楼建设到五层以上,事后,该工程被城建规划部门勒令拆除,承包方主张五层以上部分的工程款就有了难度。
3、请专业人员把好合同关。合同是承包方实现权利的最重要的凭证,合同是否规范、表达是否准确、严密、详细对承包人来讲十分关键。有的人常常认为施工合同都是格式文本,没有什么可以发挥的。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建设部推荐的格式文本是为了双方订立合同方便、规范,但格式合同里是很多可以选择的条款,并且有些是空白条款待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填写。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4、完善施工手续。相当一部分工程款纠纷的承包方由于手续不完善,无法取得证据,给对方可乘之机。这种情况下处理纠纷就很被动。故施工过程中,手续一定要完备。比如,工程图纸设计的更改、选材的变更、施工项目的增加等变签单一定要有对方施工代表、监理的签字。
工程款纠纷有哪些类型
工程款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
5、质保金纠纷
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
6、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
7、包含工期延误的工程款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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