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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当理由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被告人必须明确知晓该财物系他人所有并仍然占据;
其次,所侵犯之物必须为他人遗失、掩埋或委托被告人代为看管之物;
再次,被告人所侵占之物的价值需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
最后,被告人对归还财物持有明显的抵抗态度。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不正当得利立案标准
关于不当得利所引发的民事争议,并不存在立案起点标准这一说法。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认定某一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即便是仅仅涉及到1分钱的金额,若权利方当事人选择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法庭也必须对该案予以立案受理。
按照相关规定,行为人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若已经明确或有充分理由确信自己获有的利益不具备合法性依据,便有权要求不当得利者予以返还,同时还需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给受损方。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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