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痕险保险公司拒赔吗
本条款指出,车主若欲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之外的划痕险此类附加险项目,则需首先投保基本的汽车损失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划痕险和汽车损失保险存在显著差异,前者所覆盖的保险责任为车身漆面因意外原因导致的划痕,而非由严重碰撞或划伤、凹陷等明显物理伤害引起。因此,在评估划痕险的理赔范畴时,应严格参照“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这一条件。
《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保险单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证明保险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定证明文件。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保险条款规定变更保险合同内容时使用的法定证明文件。
二、划痕险包含在车损里吗
我们需要明确告知您,划痕险并非车损险的涵盖范围所包含之一。这两款产品在设计理念上有显著差别。
其中,划痕险主要关注于车身表面油漆层的刮擦及划伤情况,而非碰撞痕迹之明显或伤及车身部件导致出现深度凹陷。
至于车辆损失险,其主要职责则为补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对投保车辆本身造成的损害。
此外,此险种亦是车辆保险中应用最为广泛者。
《车辆损失险条款》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电气机械故障;
(二)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车轮(包括轮胎及轮毂)单独损坏;
(三)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
(四)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或由于被盗窃、抢劫、抢夺未遂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七)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被保险人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发生的费用;
(九)因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十)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十一)保险车辆的损失中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
(十二)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以及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损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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