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能冻结商业保险吗
当诉讼过程中需要对当事人的商业保险进行冻结时,这种行为是完全可行且合法的。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商业保险单通常会被视为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之一,而若此时当事人未能按期履行法院所作判决或裁定,亦或是有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请求的时候,该商业保险即有可能遭受人民法院的冻结措施。当然,在此之前,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定,同时也需将相关的裁定书送达到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打官司有效期是几年
首先,普通诉讼案件的诉讼期通常设定为三年;然而也存在着四类特殊的请求权,它们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一,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排除不当妨害或消除潜在危险的情况;
其次,针对不动产及已完成登记手续之动产的权利持有者,其要求收回财产的诉求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再者,当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等与义务亲情相关问题时,同样不会因时间流逝而丧失胜诉权益;
最后,除前述主题外,根据法定规定,其他所有诉求均需遵守诉讼时效规范。在此,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并尊重我国的法律制度,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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