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处理
1.向保险业自律组织举报投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就保险公司的拒付行为向保险业自律组织提出申诉,请求自律组织对此展开调查与妥善处理。
2.将保险公司诉诸法律途径:如上述方法未能有效解决问题,被保险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同时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3.通过仲裁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被保险人亦可选择通过仲裁或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从而避免陷入冗长而繁琐的诉讼程序之中。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七条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三)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上述可在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险种范围。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标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保险机构应在销售时就其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做出明确提示,要求投保人确认,并留存确认记录。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应与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保持一致。
在我国《民法典》所设定的制度下,债权人具备选择权,可根据具体情形决定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发出追索请求。若义务人未能依约按时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既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为其支付额外还款,同时亦可行使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权追讨。
然而,对于一般保证人而言,在存在借款人被强制执行仍然无能力偿还债权人债务的特殊情况下,该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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