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发生意外不答应赔怎么办
针对保险公司未能履行赔偿责任的问题,消费者可采取以下途径予以处理:
首先,与保险公司展开积极沟通,了解其拒绝理赔的具体缘由。如发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向所在地的中国保监会投诉;
其次,如果经过友好协商仍然无法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可考虑采取仲裁手段,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定,并要求双方严格遵守裁决结果;
最后,若以上两种方法均未取得理想效果,被保险人还可依据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争议,并作出最终裁决。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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